下井為替領導下井突提7礦長助理
本報訊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近,廣西河池朝陽煤礦突擊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下井帶班,而包括礦長、副礦長在內的5名主要領導卻穩坐在辦公室里。突擊提拔是為應付國務院要求煤礦和非煤礦山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的23號文件。
一下提拔7個礦長助理
9月13日,記者來到河池市環江縣馴樂鄉的環江縣紅山朝陽煤業有限公司(簡稱朝陽煤礦)采訪。
朝陽煤礦原屬廣西紅茂礦務局,2003年重組后成為私營企業。檢查人員突然到訪時,朝陽煤礦的礦長以及4名副礦長都在辦公室。記者問為何未與礦工同時下井,他們表示,已有礦領導跟班下井了。
這幾名礦領導表示,由于平常地面工作繁忙,礦長和幾名副礦長不可能下井監督,為此,“23號文件剛一下發,我們就提拔了7名礦長助理,讓他們輪流跟班下井。現在下井的就是礦長助理,下井基本上以他們為主,實在輪不過來再輪副礦長和礦長?!?/P>
他們強調,這7人提拔礦長助理后,待遇也提高了,并且全部脫產,主要是跟班盯崗。他們都有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斑@種做法應該與23號文件不沖突,人手不夠,只能這樣處理”。
礦長助理屬“礦領導”?
據了解,8月25日由安監總局發布的《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中對礦領導的描述,未包含“礦長助理”這一職務。
自治區安監局煤監處有關負責人認為,如果提拔的7人擁有相應的資格證書,行使的是礦領導賦予的職責,那么這7個礦長助理應屬于“礦領導”這個范圍。
礦長助理到底屬不屬于“礦領導”范圍,目前《暫行規定》正在送審當中,尚未有定論。
中新網9月9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消息,國家安監總局今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對外公布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暨安全監督檢查規定:明確要求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必須輪流帶班下井,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根據規定,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規定還對不帶班下井的領導制定了嚴格的監督管理和懲罰措施。 [詳細]
據新京報報道 記者從國家安監總局獲悉,近日安監總局公布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访鞔_,煤礦領導沒有下井,一旦發生事故,可處煤礦500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責任人罰款上年年工資的80%。《規定》將于10月7日正式施行。
《規定》對煤礦領導不下井煤礦出事故后的罰款和煤礦主要責任人的罰款進行了細化規定。
煤礦領導不下井煤礦出事故,發生一般事故,對煤礦處以20萬元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處以50萬元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處以200萬元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的事故,處以500萬元的罰款。
煤礦領導不下井煤礦出事故,發生一般事故,對煤礦主要責任人處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安監總局方面表示,各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對于受理的舉報,各地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依法從重處罰。[詳細]